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伯羅奔尼撒戰爭史QA

Q1:擁有權位、有所貢獻或做出惡行都可佔據同胞的記憶,差別是時間長短和記憶的內容,有時會被當作學習的典範或永不可犯的惡行警示。您認為,作為公民,可以做出什麼善行而讓同胞永銘在心,世代傳頌?若您不看重這件事,原因何在?


A:我認為作為一個公民可以用自己的力量幫助社會中較弱勢的群體或個體,這份幫助看似不比擁有權位去為他們做法律上的制定修改或者貢獻一大筆金錢捐助更大,但是當它慢慢地累積下去,是有可能為整個社會造成極大的影響,像是台灣的菜販陳樹菊阿姨,即是一個很好的典範,只有小學畢業的她,一生以賣菜為生,微薄的收入靠著她省吃儉用,存下了一筆又一筆捐贈的慈善金,她的奉獻精神成為台灣同胞們所深深敬佩的,甚至是小朋友們也都知道陳樹菊阿姨的故事,因此,我覺得作為一個公民在自己有多餘的能力時,需要不吝嗇地奉獻一點給予我們的社會,我相信助人的心會使自己獲得某種成就感和喜悅,更可以讓受幫助的人獲得一份力量支撐他們,以我自己的經驗而言,我幫助過路上收資源回收的婆婆推推車,那種感受真的很好,套句老掉牙的話,的確就是:「助人為快樂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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