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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大綱
人們應跳脫一般思考模式,把事情顛倒過來思考重新面對問題,就會看到事情不同的一面。尤其是人們不應再跟隨多數人的思想做決定,也不應盲目的服從。現今雖有法律規範大眾使生活有秩序,但這只是讓之前不公義的事給規制化、極大化,反而成為了領導者權力施行的正當化。大家應找回最初建國的目標與精神,抵抗非法權威與阻止人們追求幸福的力量。跨出法律對我們的束縛,展現不服從的精神,並保有其推動國家前進的力量。
重點語句
- 當你說我們的題目是公民不服從,有些人回說問題就是公民「不會」服從。這不是我們真正的問題。我們的問題是「公民服從」。
- 法治只是讓之前講的不公義的事給規則化、極大化。
- 法治發展的結果所成就的事情就是如此。如果世界上所有國家法治籌了領導者的最愛,卻困擾著人民,那我們應該有所意識-我們應該跳脫國家界線來思考。
- 國際上正式對法治與秩序的遵從才讓所有國家的領導者就像是同志一般團結的在一起。
- 我們正在嘗試做的,我認為,是要真正的回到獨立宣言裡的原則、目標還有精神。這種精神是抵抗非法權威,對抗那些阻礙讓人民能自由地生活並擁有專求幸福權利的力量。
- 因此,在這些條件下,促使人民改變現有政治的權利,並且消解現存的壓制。但是,要建立獨立宣言的原則,我們須跨出法律界限,停止服從那些迫害殺人的法律,或錯置財產的法規,或把人關進監獄並讓那些造成重大危害的罪犯依舊逍遙法外。
- 在世上任何國家中,共同目標所奮鬥的人群之中,我們需要一種互相依賴的宣言-我們有一致的要求。
問題探討:
- 一國國民不就是應該要服從其國家會社會的所有體制規範嗎?為何現今「公民服從」卻被視為一個嚴重的問題?
- 法律的存在是要維持社會秩序,保護人民身心財產安全。然而法律有沒有可能被權力者濫用成為一個控制人民甚至是導向極權的工具?
- 基於全意志,在保護他人跟不傷害自己的前提之下所訂定的法律不正是全體意志的體現?既然是大家所匯集的意志,為何服從大眾意志是不好的?
- 服從多數就是盲目的嗎?
又見general will,我其實不太清楚究竟公民不服從這個概念怎麼和盧梭學說相聯繫。我推薦你可以看一下《社會契約論》第二卷最後一章,裡面提到的最後一種法律形式,還似乎能聯繫,不過蠻牽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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