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政治作為一項志業

1.
(1)因為熱情為從事此項志業之動力,且這種熱情是儘管在知悉一切的付出都可能無結果的情況下都依然存在的,是能引領自身前往目標和理想。責任感則是因為政治家所做的任何決定都需考慮及承擔其後果,若不須承擔任何後果,其只會肆無忌憚地追求權力,為沉溺於虛榮的權力之人。判斷力則是一種能臣心靜氣如實地去面對現實的能力,且將己抽身於事外用不同的高度去視事的能力,若政治家無此能力則容易遭受蠱惑或煽動甚至做出錯誤之決定。
(2)熱情只需擁有為此赴湯蹈火,在所不辭之心懷就能具備。至於責任感及判斷力,則是須從小透過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甚至社會教育之培養,此為長期教育之問題,並非短時間就能具備。
(3)綜上所述,我同意韋伯的主張,但我認為這熱情,責任感及判斷力只為從事政治的其中三項要素已,因許多行業(以追求最佳為前提)都需這三項要素,所以擁有之並不必然能成為政治家,而是僅為以政治為志業的最基本的要求。

3.我認為志業政治家為天生的,因為政治家為權威支配之人,而韋伯曾提及,有三種對於權威的支配模式,分別為傳統型,奇里斯瑪型,法制型,而韋伯認為奇里斯瑪最為重要,因為志業這個觀念最高度的表現,在此找到了根源。因為人們會因為其而去服從,皈依甚至信仰一個人,而這個人只要不是個狹隘虛榮的一時之雄,那麼作為領袖,其必會對事業全力以赴,獻身敬業。然而奇里斯瑪這種英雄般的氣質並非能培養的,為天生的。因此我認為志業政治家為天生而非培養能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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