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政治作為一項志業

2.
擁有善的目的,往往必須透過道德上有風險的手段達成,政治行動的因果亦同──通常最終的結果與原先的意圖處於一種不配當的關係中。而這樣倫理上的弔詭,是志業政治家必須體悟且勇於承擔的「責任」,也是韋伯口中兩種相輔相成的倫理:心志倫理和責任倫理,這樣才構成了一個擁有「從事政治之使命」的人。

3.
若以韋伯的角度來說,志業政治家是養成的。
因他必須透過學習,養成自己的人生觀,在這樣的社會化下,逐漸認識自己所信仰的世界與進步。而前所說的,志業政治家所應擁有的三項特質:熱情、責任感、判斷力,都是建立在其認識自己的理想意圖,這樣的政治行動才有內在的支撐定力。歷史上幾個較有名的志業政治家,例如拿破崙、希特勒,都有影響他們的重要著作與思考模式,若依此來看,志業政治家是可透過教育養成的。

4.
我認為民主政體和志業政治家是互斥的。

志業政治家要體認到自己的信仰,並狂熱相信與實踐,在此之外沒有任何束縛能夠阻止他朝他所認為的「進步」前進,這樣多少有「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味道,當了解自己所必須承擔的責任後,他就不可能向民意妥協,因為他明白自己肩負的是全人類進步的壓力,而這樣的壓力沒有第二種解決的途徑。不論民眾是否相信──或被洗腦──最終都將走向獨裁的政體,而這是志業政治家不可避免的、且須承擔的責任,尤其當他掌握了某些權力、甚至是武力,伴隨而來的是權力的宰制,可能嚴重至威脅人民全意志的程度。這和菁英政治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因在寡頭的治理下能夠維持某種利益上的平衡;但志業政治家想實現的藍圖,是唯一的、有正確性的,所有違逆的障礙都將被掃除──而對於韋伯來說,這樣方是人性極致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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