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對志業政治家而言,為什麼當具備熱情、責任感和判斷力?如何具備這些特質?您同意韋伯的主張?
A: 一個把政治當成一種志業來獻身的人,首先必須具備的特質即是熱情,但是在此的熱情是''實踐自己所理想的''熱情,否則將變成促使自己開始努力卻也同時造成自己放棄的力量,這股熱情的持續可以讓志業政治家用於追求實踐理想,不失乏味,進而產生志業政治家具有的責任感,所謂責任感是心中對於在實踐過程中以及實踐結果裡自己擔起責任,也許實質上志業政治家不會受到處罰,但是責任的壓力負擔便時時存在於心中,然而為了別使自己總因過錯而須負擔責任,志業政治家必須養成最重要的核心特質:判斷力,此是一種對於事物擁有的敏感和敏銳,並且透過自己的思考去審視各層面中所蘊含的視角,最後評判出自己最有說服別人的選擇,當然也要有評判他人的能力,這樣的判斷力將讓志業政治家可以掌握人和事的''距離''。基於以上,我認同韋伯之主張:政治''人格''的''強韌'',首要便在於擁有這些特質。
Q: 志業政治家是天生的還是可透過教育養成的?
A: 我認為志業政治家是可透過教育養成的,但是對於''教育''我必須要給它一個框架,因為框架來自於社會脈絡下的社會結構,形成一個既定的教育環境,所以這讓我必須釐清我是覺得是教育的養成還是社會環境的養成 ? 在此我決定以社會環境作為背景(因為當中組成因素錯綜複雜),但教育作為一個實際的方法,不僅可以教導也可以培育,我們可以運用許多各式各樣的教學方式培養出志業政治家所需之能力,因此我認為是可透過教育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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