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政治作為一項志業

1&2.韋伯在對於政治選擇的討論上,舉例了兩種不同的情況,一是具有龐大官僚機器的領袖制民主,二是沒有領袖特質的職業政客所支配的民主政治,由於受到德國當時的特殊官僚體制(俾斯麥的遺產)的影響,韋伯認為德國人除了後者別無選擇,根據韋伯的觀點,民主權利的擴大需要龐大的官僚制作為支撐,然而官僚制的壯大並不會擴大民主權利,德國的政體充分的體現了這一事實,俾斯麥留下了一個沒有稱職領袖的領袖制民主官僚體制,面對這樣的政治窘境,為什麼韋伯認為一個具志業政治家需要的是熱情,責任感和判斷力呢?按照韋伯的觀點,志業政治家和一般的“職業政客”有著天壤之別,他們既不能是醉心於權利,金錢或是名望的缺乏天職觀的玩票政客,也不能是被科層理性所奴役的,既無愛恨也無志向,專心服務于官僚行政系統的官員,韋伯認為,所謂的志業政治家不是兢兢業業有理想的行政官員,而是在官僚系統之上,進行政治行動的有理想和熱情的政治領袖。
韋伯清楚的認識到,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無論是什麼樣的政治家,政治權利都是他們必要的工具,志業政治家也必須追逐并獲取政治權力。然而,追逐權力絕不能是志業政治家的目的,它必須是實現自己政治理想的手段,志業政治家要忠於服務于他的實際理想而不是癡迷于這以外的誘惑。韋伯所謂的熱情與責任感,乃是堅持志業政治家的天職觀不動搖的必要特征,這是他們所具有的對於政治理想的價值理性的體現,他們應有意識的不計成本的奉獻於自己的政治理想中。韋伯不希望德國落入在理性化與法理化的不斷滲透的趨勢下,由毫無領導力的職業政客和科層官僚所支配的暗無天日的混沌民主之中,他所期待的志業政治家,首先是一位具有卡里斯馬特質的領袖,既“一個真正的領袖,宣傳,創造或要求新的責任”( Economy and Society, vol. I)。
然而,即使具備了堅韌正直的價值理性護航下的政治理想和卡里斯馬特質,這依然不足以成就一位志業政治家,韋伯認為,卡里斯馬是“具體而言不理性”的動力,其不服從于既定的規則(Economy and Society,vol.I)。同時對韋伯而言,歷史不是理性的,真理和善意相互之間沒有明確的歷史關係,與非理性共存的生活及其可能意義的構建是無休止的(Max Weber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Glence, III)。依照自身的邏輯立場,韋伯做出了以下的假設,“所有的政策都涉及無休止的權利的爭奪,任何純粹基於普世倫理訴求的政治視角都是徒勞無益的”“政治中對於終極目標的倫理堅守不能以理性方式呈現”(<馬克斯·韋伯論政治學與社會學-韋伯政治思想的社會學框架> Anthony Giddens著.何雪松,趙方杜譯)。由於存在“後果悖論”,手段與目的,善惡與因果之間的關係未必是確定並且規律的,善因可能會導致惡果,手段會使目的發生偏移,高尚的目的無法通過高尚的手段達成......政治權利具有的“厚黑”特性會讓崇高正直的政治夢想家感到力不從心,滿懷信心的紅色革命家揮舞著解放大旗把人民領進了集權官僚的牢籠......因此,韋伯強調,志業政治家必須具有一定的判斷力,認識到政治行動上無法準確預知的因果關係并懂得運用相對高明的政治手段處理這樣的現實問題,即使政治的殘酷與虛無在眼前一覽無遺,他們也要憑藉熱情與責任感義無反顧的追尋自己的政治理想,承受那些未知的荒謬的苦難。
季登斯認為韋伯的政治著作表達的是一種新的馬基雅維利主義(<馬克斯·韋伯論政治學與社會學-總結> Anthony Giddens著.何雪松,趙方杜譯),韋伯似乎希望,一個理想的志業政治家,具體而言,應是一位具有(至少在政治領域)極高認知能力(政治專長),極其執著堅毅且能夠靈活利用各種手段保障自身政治權利以追求其務實的有利於共同體繁榮的政治理想,富有創造性并具有卡里斯馬特質的政治領袖,只有這樣的領袖才可以避免官僚機器對國家的全面滲透和控制。
如果按照韋伯的思維框架進行推論,那麼我會欣然接受其對於志業政治家的要求,但是韋伯的悲觀似乎更具有現實感,我們如何能期盼一位卡里斯馬試的政治領袖的出現,他們似乎不是依靠制度能培養出來的優秀人才,相反,正如韋伯所述,大多數的政治業者都不符合志業政治家的要求,而民主政體的環境,官僚政治的演化,科層理性的滲透,這些無疑都將體制中的個體拉向與志業政治家相背離的方向,韋伯無法靠他的演說和著作來改變這一切,他深邃的洞見至今仍是引人迷思的焦點,民主政治究竟將何去何從,我們如何指望一位志業政治家的出現,這樣的期待實在縹緲。

3.對於志業政治家是否是天生的問題,韋伯似乎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韋伯在分析支配的類型時做了純粹三種形態區分,詮釋出三種不同的權威類型,分別為傳統權威,法律權威和魅力權威,韋伯習慣稱魅力權威為“卡里斯馬”,根據韋伯的說法,近現代的魅力權威常在國會中以政黨領袖的形式出現,并聲稱這樣的領袖只有在西方環境中的立憲國家才能培養出來,韋伯並未明確指出個人應如何培養這種內在卡里斯馬特質,但若按照卡里斯馬的原意“神聖的天賦”解釋,這似乎是一種與生俱來的先賦特性,但按照韋伯的說法,近現代這種領袖若只出現在西方立憲國家中,那麼可以推測,這種領袖魅力需要經受民主政治的歷練,若不是在國會政黨中參與政治運作,其魅力也無從表現,自此我們可以基本確定,現代卡里斯馬特質不是與生俱來的,但是這種特質的培養的要求非常苛刻,絕非是常規的社會化過程能形塑出來的,如韋伯所述,志業政治家需要熱情,責任感和判斷力,這些要素在上文的描述中,都不是可以輕易獲得的,這需要對政治現實極其清醒的認識,學習并精通于使用各種手段以操縱政治權利,還要擁有毫不動搖堅持自己的政治理想的決心,儘管韋伯沒有明確說明我們要如何被教育才會具有這些特質,但如果說一個人生來就具備這些所有的條件,那實在是天方夜譚。

4.志業政治家是否與民主政體相協和?韋伯的論述似乎並不是從這樣的邏輯出發的,在韋伯看來,代議制民主政治是避免不受束縛的官僚統治的主要方式,而代議制的民主若需要有效運作,就必須由志業政治家所領導,志業政治家是健康民主政體的必要條件,但民主政體未必需要一位志業政治家。職業政客,行政官僚,不負責任的煽動者,瘋狂的革命家,民主政體對他們可謂來者不拒,任何有技巧操作權利,懂得應用高明的手段游離於體制內外的惡人,他們都能良好的適應民主政體并各取所需,從這一點上看,民主政體藏污納垢,志業政治家則是出淤泥而不染。健康的民主政體需要韋伯所述的領袖,這位領袖必須與制度相協調,他既不能淪為體制的傀儡,也不能因缺乏必要的智識無法在體制內發揮作用,不存在志業政治家與民主政體互斥的說法,如果沒有民主政體就不存在對志業政治家的需求,志業政治家的存在就是為了鞏固健康的民主政治,領導整個龐大的官僚機器向正確的方向發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