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政治作為一項志業

1.對志業政治家而言,為什麼當具備熱情、責任感和判斷力?

  • 私以為,分析這個原因要追本溯源,從韋伯對於「政治」的看法入手。哲人馬基雅維利啟示世人「人們實際上如何生活,與人們應當如何生活,其差距如此之大。」(《君王論》,十五章)韋伯恰恰就是從「實際」而非「應當」這一層面切入「政治」這一概念,他認為政治是對一個團體的自主領導行為,政治追求權力的分享。而政治家是在這個團體內不懈的追求權力,包括對權力的分享與分配施加影響,以此(權力)作為實現某種價值的工具。其次,政治家又分為兩種,即「為政治而生」與「靠政治而生」,前者「生命志業於政治中,在施展權力中得到了意義」(《學術與政治:韋伯選集》,錢永祥編譯,Ⅲ-16),同時具有充實和穩定的物質來源;而後者則是把從事政治這一職業作為營生手段。韋伯對於「政治」與「志業政治家」的看法,牽引出其對「志業政治家」的人格特質上的期許與要求。對於志業政治家來說,政治生活是否會給人帶來困倦與疲憊?在追去權力的過程中是否容易迷失致使「為權力而權力」?如何把握權力運用背後的倫理規範?這些問題皆要求志業政治家擁有「熱情、責任感和判斷力」這三項人格上的特質,同時缺一不可。下分述之。
  • 第一人格條件是一種不脫離實際的激情,這種激情是追求權力以達成某一目的或實現某一價值的恆久動力,以克服政治生活中的枯燥刻板。這是熱情並非一種不求結果的浪漫主義,而是一種為理想目標而獻身的激情。第二點是責任感,責任感與熱情的配合能夠克服虛榮,責任意味著志業政治家在任何時候要注意行為之後果,警惕把追求作為手段的權力淪為目的本身這一傾向。進而,韋伯指出志業政治家家最為重要的人格特質,即判斷力,判斷力是唯一可證明責任感的途徑。「這是一種心沉氣靜去如實面對現實的能力,對人和事的距離」(同上,54)這裡的距離不僅指志業政治家要保持自身對於權力的距離(不把權力本身作為目的),也包括政治家保持對手下技術官僚的距離以及面對狂熱或冷峻的民眾保持距離。面對官僚之諂媚,面對狂熱人民的崇拜,面對人民冷峻的道德審判,均要保持一種距離,以一種不同於世俗道德的標準自處。綜上,「政治—志業政治家—熱情作為動力 -責任關乎結果-判斷力保持距離」為一基本進路。
  • 至於如何培養以上三項特質,韋伯訴諸于強韌自制以及最為根本的信念支持。以自制調和「熾烈的熱情與冷靜的判斷力」,並克服虛榮。但以一種人格特質或精神(即強烈自制)來回答另外的人格特質(熱情、責任感和判斷力),似乎顯得草率。然而,韋伯進一步指出,這種「強烈自制」的背後,是有一種信仰式的篤定與堅持。尤其是在明知「人類的一切行動,尤其是政治行動,帶有悲劇性成分」(同上,55)情況之下,「一定要有某些信念」來加以支撐,以完成政治這一的使命。
  • 韋伯的思路是清晰的,但這樣論證結果筆者並不讚同。韋伯從政治與志業政治家是什麼,談到志業政治家所需要的內在與外在條件,最後把「如何具備這一問題」歸之於對「進步」信念的堅持。韋伯沒有說明(甚至是刻意不說)這種「信念」或「信仰」的具體內容以及範圍是什麼。但是我們可以理解韋伯這樣做的緣由。其畢生所堅持的「價值中立」(或「價值無涉」)之觀念要求,即學者(乃至科學)不能以學術之名做選擇價值的工作,其專業能力並不適用於好惡抉擇的領域,故志業政治家選擇怎樣的理想,怎樣安排觀念中的價值位階,皆不在韋伯考慮範圍之內。這樣的一個後果顯而易見,縱然志業政治家忠於信仰並且恪守人格信條,也無法保證其信仰永遠純潔而不變質,甚至信仰之出發點就是「錯」的。例如,希特勒先生篤定的認為猶太人導致了德意志的衰敗(顯然,這並不是「為權力而權力」的結果),應該不留餘力清除猶太人,這種信念影響了其政治決斷,並且將之體現在政策之中,最終造成了某些後果。這些後果是善還是惡,是政治或是基督道德意義上的善惡,我想諸君自有判斷。(注:希特勒是一位「心志政治家」還是一位重視責任倫理的志業政治家,以韋伯的標準來看,還有待爭論,但鑒於所謂「勇於承擔後果」這句話的模糊性,筆者認為這個例子是恰當的,希望能引發諸君爭論。)
  • 此外,韋伯關於志業政治家的諸多論述,很大程度上,是韋伯針對當時德國艱困時局亟需一具有信仰的政治領袖之境況的體現,這一政治領袖既需要民選(見《論帝國總統》一文)也需要政治強人擁有果斷的態度帶領德意志走出困境。故應該考慮到當時的時代背景與韋伯的問題意識。最後,筆者對韋伯報以同情,但亦有無可奈何之感。我肯定韋伯對於出現志業政治家的渴望與提醒世人「何謂政治」的努力,然其最後的論證結果卻存在一明知存在卻難以修補的漏洞。
  • 但,誠如韋伯所說,「從事政治,就是與魔鬼簽訂了契約」。政治之悲劇特性不僅體現在後文所提的「諸多斷裂」之中,也體現在志業政治家本身。


2.志業政治家當如何認識行動的因果及目的和手段的關係?
  • 在韋伯的論述中,志業政治家應當認識行動之因果以及目的手段之關係,而對後者的認識是對前者認識的先決條件與重要基礎。目的與手段之關係集中呈現於政治領域與道德領域之間的巨大張力,以及責任倫理與心志倫理的複雜關係。一位以政治為志業的政治家,理應認識了上述各項之聯結,尤其是責任倫理與心志倫理之關聯。下分述之。
  • 韋伯對於當時流行的「善因必有善果,惡因必有惡果」之謬說大加鞭撻,并認為「真相是其反面」,並舉世界各個宗教為例來說明。而這背後,蘊含著絕對倫理(自詡爭議的道德)的非理性以及手段的非道德特徵,這兩點是志業政治家務必要認識的。倫理之所以是非道德的,是因為無法在此世找到客觀的道德基礎,其基礎同樣是實質的利害。一方面,若以道德之名去要求或宣稱某事,其背後是赤裸裸的利益,韋伯舉情場與戰場上勝敗者的姿態為例論證此點;二方面,道德誡令是一種絕對倫理,「要就全有,不然全無…...如果在社會角度有意義,就必須應用於每一個人。」(同上,59),政治絕不應該遵守絕對倫理的要求,這不僅是不可為的,更是不應為的。私人倫理領域之道德義務若應用於政治領域,例如寄往和平且不付出代價的結束戰爭,或將國家機密文件公開以完成誠實的道德義務,諸如此類皆為一種不負責任的非理性。
  • 絕對倫理的非理性特徵使人對待目的與手段之間的關聯有兩種基本態度。一種是自身動機以及手段本身是否出於善念且符合善,其責任在於保持一種善的信念並且試圖確保手段符合善。至於最後達成了怎樣的目的與結果乃是神之事,實難可控,故與己無干,這種基本態度韋伯稱之為「心志倫理」;另外一種態度是清楚的明白目的為何以及可能造成怎樣的結果,充分考慮行動結果的價值,將可能達成行動之機會及其結果一併考量,結果的價值不為手段所拘。這種將行動可預見的結果納入考慮並負責的態度,韋伯稱之為「責任倫理」。
  • 兩種態度充分展現因與果、目的與手段之關聯,但作為志業政治家,在充分認識兩者後,應採取何種態度弔詭的是,韋伯一方面說「這兩種判準,在根本上互異,同時有著不可調和的衝突」(同上,60)「心志倫理和責任倫理,永遠不可能並存」(同上,62),尤其批判了當時流行的心志倫理傾向;另一方面指出,「在這個意義上,心志倫理與責任倫理不是兩極相對立,而是互補互成:兩種倫理合起來,構成了道地的人、一個能夠有從事政治之使命的人」(同上,67)這似乎顯現出韋伯某種曖昧態度,筆者曾苦惱不得其解法,但反復揣測推敲之後,略微窺見其中端倪。
  • 要尋得這裡的答案,必須對信念倫理與責任倫理的產生根源做一剖析。(注:《學術作為一項志業》和《政治作為一項志業》兩篇演講有理論上的一致性,前者足以說明兩種倫理之背景)在世界「除魅」化以及科學不能為人抉擇終極價值的前提下,人生處於一種價值多元的環境之中,如同「群神亂舞」。在除魅前的世界,行動之後果由上帝負責。而在除魅後的世界,行動之後果只能有自己挑選的「神」負責。而選擇哪一個價值作個人的「神」並且忠實于此,便是信念倫理誕生之根源。韋伯認為除魅後的世界仍然需要自創「上帝」,否則現實生活會處於永無寧日的價值混亂之中,更為重要的是,現實世界的非理性更要求人的內心要有信念倫理的支持。
  • 例如,在政治領域,以武力為根本特征的手段,其達成之結果不合初衷甚至與初衷相反以造成惡之事實,乃是一常態。但韋伯又極其反對純粹的信念倫理,因為不負責任的立場抉擇不僅在理論上難以成立,也在實踐上荒唐可笑(本題第二段),在此意義上韋伯強調兩者的對立而稱頌責任倫理。
  • 然而,單純的責任倫理也不可能。按照責任倫理行事,對結果承擔責任,即在能力的範圍內盡可能的考量與行動之機會與後果等相關因素,不幸的是,這些因素在範圍與數量上又是難以窮盡的。換言之,縱然擁有責任倫理這一態度,對於行動後果之承擔來說並沒有任何保證。反復之後,就會導向信念倫理,直接要求信念動機的內在支持而不顧後果。在此意義上,信念倫理的價值抉擇與責任倫理的責任感又相互貫通,兩者應該要互為補充:只有終極立場的信念而不負責任,在實踐與理論上難以可能;沒有終極立場之規約,責任也無從談起。
  • 信念倫理與責任倫理的關係就是目的與手段、因果關係的具體體現與承載物,一個真正理解了信念倫理與責任倫理相互對立又互為補充之關係的人,才能從中透視出目的與手段、因與果之聯結。

 (後記:韋伯之思想極其複雜,《以政治為業》一文雖短,背後卻有著韋伯厚實的理論基礎。演講畢竟是哲人思想的摘要式呈現,難以窺其全貌,且演講必訴諸于一定的情感基礎,加之此篇演講之對象僅是德國大學生,非是其思想研究者。筆者注意到,韋伯之因果多元論、價值抉擇、兩種倫理的劃分等等思想,與康德有著藕斷絲連之聯結,尤其是責任倫理與康德的道德命令,實出同源。因條件所限,故不加贅述。)

1 則留言:

  1. 設置「兩邊對齊」後,有一些段落,會自動加空1-2行,且無法手動刪行,不知何解。

    回覆刪除